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侵占。若一楼业主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其他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绿地专属于个人使用,且已通过规划部门批准。若未取得规划批准或补充协议未备案,则不能认定绿地为私人专属。
维权流程
物业介入
先向物业投诉,要求恢复原状。若物业无法制止,可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业主委员会介入
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涉事业主协商,要求停止侵害。若协商不成,可向属地街道或社区反映。
法律途径
若仍不整改,可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需注意:
需提供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规划图纸等)
起诉时需满足《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表决条件(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三分之二)
典型案例参考
海口恒大天颐湾小区:2025年8月,执法部门对一楼业主私占公共绿地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但整改进展未公开。
泰安颐和名居小区:2025年5月,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物业对侵占绿化带的业主进行整改。
建议尽快联系属地街道、城管或住建部门介入协调,并同步启动法律程序。若涉及开发商承诺赠送“院子”,需核实规划文件及补充协议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