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这一信息来自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
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为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各地医保部门需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群众信访和舆情反映的问题,形成问题线索。
对于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定点药店,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
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各地可按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参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