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闹谁有理”不是真相的标准,法律只站在事实与证据的一边。两个月前引发网友热议的“我听交警的”事件于10月16日有了最新进展:当事人在社交媒体表示,涉事骂人女子已经被行政拘留。
今年8月4日,在江苏苏州,一小伙骑车与一位骑电瓶车逆行的女子发生碰撞。之后,撞人女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面对女子的质疑与辱骂,小伙全程以“我听交警的”回应。15日晚,小伙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经过律师积极调查取证、提交报案材料、与办案警官有效沟通,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女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8月4日事发后,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从视频可以看到,应该是涉案女子第一视角拍摄,与她骑车发生碰撞的小伙在其面前,双方开始了对话。事后,网友普遍认为,面对女子质疑甚至是辱骂,小伙不卑不亢,全程克制冷静,始终强调“我听交警的”,堪称“教科书式”应对。
两人的对话内容大致如下:
男:交警说什么是什么,我全权以交警的处理结果为准。 女:你撞了人,还揍人是吗? 男:我揍人?我听交警的。 女:那你说这话什么意思? 男:我听交警的。交警怎么处理,我怎么接受就行了。 女:哎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我就想不明白了。 男:我活到现在跟你没关系。 女:你撞了我,没关系是吧?我就问你,你还理所当然是吗? 男:我听交警的,交警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走流程就行,我听交警的。 女:什么叫我怎么说,哎你这个人真的牛X啊。 男:交警定责,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我自己的责任,我按交警处理,一切以交警为准。 女:你觉得你有理吗? 男:我听交警的。 女:我就问你,你有理吗? 男:我听交警的。 女:你从那边,我也没有逆行,你撞了我。 男:我听交警的,按交警处理的来。你录(视频)也没用,我就听交警的。 女:你还有理是吗? 男:我没说有理啊,我按交警的来。
从女子拍摄的对话视频看,小伙全程冷静,回应时不忘停下来喝口水。无论女子质疑自己是否“有理”,或是对自己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小伙只坚持一句话“我听交警的”。事发后,小伙曾接受采访,表示当天自己在等红绿灯,绿灯刚准备起步,被对方逆行撞到。交警来了后称对方全责,女子先是和交警争论,后提出去交警大队处理。“半路她跑了,没想到她把视频发网上了。”从当事人后来发在社交媒体的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照片显示,事故中有一方负全责。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小伙认为“很多网友还是很理性的,她随意把视频发网上,接下来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如事发后当事人所言,他要追究涉案女子的法律责任。从他本人发布的照片可以看到,他于8月14日报案称“被干扰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侵犯隐私等”,苏州当地公安已经立案。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处理,苏州警方已经于10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书,涉案女子被行政拘留。处罚书提到,涉案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女子在现场公然进行言语侮辱并拍摄视频,并将视频通过网络平台发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婧律师表示,该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主要依据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案发后的双方言行可以看到,女子是主动拍摄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上的一方,在理论时声音也明显更大。如今社交媒体能够快速让争议事件得到传播,利用平台为自己发声,似乎已是常见的做法。但如果自身本就在法律或道德上“站不住”,很有可能引起流量的反噬。如小伙在最新回应中提到,“谁闹谁有理”不是真相的标准。
陈婧律师表示,行政处罚也需要考虑比例原则,所以实践中,社会影响也是适用行政处罚的因素之一。在一些常见的争议中,等到警察来处理时,双方已经演变为互相谩骂乃至互殴,很可能直接被认定民事纠纷,警察一般直接调解就结束了。“此案中,特殊之处在于一方辱骂,一方没有进一步延续、恶化争吵,且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当事人在最新视频中表示,正考虑再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追究涉案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对此,陈婧律师解释,若以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该女子的责任,该名女子可能面临以下责任:涉事女子有逆行行为,若男生有财产、人身损害,该名女子可能需要对事件中的男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涉事女子可能会因公然对他人言语侮辱,并以视频方式捏造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被追究名誉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