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9日,在广东汕头,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
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共计要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