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旨在对北京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成为国家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部长城保护专项法规,也是北京市出台的第一部专项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适用范围包括长城本体、相关文化遗产及其赋存环境,构建了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和“研究性修缮”并重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体现了“大保护”的理念。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市、区政府以及文物部门和长城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强调加强京津冀及与长城沿线省区市之间的协同保护工作。对于长城的保护措施,条例规定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实施相应的保护工程,明确防灾减灾、数字化管理要求,为预防性保护提供支持,同时针对损害长城的行为完善法律责任。此外,还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细化参观游览区的开放条件、程序、名录管理要求和运营单位职责,并对非参观游览区攀爬长城的行为提出了管理要求。
条例还就建立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力求实现乡村振兴、群众利益与文物保护传承的有机统一。
北京长城自东向西横跨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和门头沟六个区,全长520.77公里,共461段,年代跨度从北齐至明代。自1961年起,部分重要点段被分批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长城八达岭段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政府规章难以完全应对长城保护中面临的旅游开发压力、自然损毁风险及管理手段滞后等问题,因此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来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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