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不容任何侥幸,更不允许私欲侵蚀。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某重要敏感部门工作人员因贪图私利、罔顾法纪,窃卖国家重要敏感物资,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风险。
高某是国家某涉密单位的库房管理员,本应恪尽职守,守护国家资产和严守国家秘密。然而,在履职期间,他发现库房中存放有涉密专用装备,利欲熏心之下萌生了非法变卖牟利的念头。他认为库房物资数量庞大,少量缺失不会被察觉,于是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并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
高某的非法交易“异常顺利”,迅速获得了一笔数万元的大单。尝到甜头后,他在短时间内愈发胆大妄为,先后从库房窃取专用装备数百件及部分装备的相关资料(后经鉴定,该资料中包含国家秘密级信息),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泄密事实,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不久,单位工作人员在例行库房清点中发现物资严重短缺,随即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调查逐步锁定高某多次窃取涉密物资的行为。预感东窗事发的高某慌忙联系买家试图退款并追回部分物品,但悔悟已无济于事。最终,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其退赔原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十万余元。
高某的行为表面上是贪图私利的盗窃,实则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结局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无论身处何种岗位,只要工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载体或敏感信息,都应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的保密规定。要清醒认识到,国家秘密无小事,任何疏忽和侥幸心理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要时刻警惕,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严守保密承诺,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切莫因一念之差、一时之贪触碰法律高压线,酿成终身悔恨。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